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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是陸資?卻用外國人條例駁回 柯P要中央說清楚

2019/06/27 11:23文/記者張瀞勻

台北雙子星大樓預定地位於重慶南路與市民大道口。(資料照0台北雙子星大樓預定地位於重慶南路與市民大道口。(資料照0

經濟部投審會日前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規定駁回南海公司雙子星案,台北市捷運局27日表示,外國人投資條例只適用於外國法人及港澳法人,因此依投審會說法,南海並非陸資公司,呼籲投審會盡速說明。

雙子星開發案(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土地開發案)位於台北車站7鐵共構核心地段,為國家之門戶,因此受到北市各屆首長關注,而雙子星開發案歷經6次招標,去年底確定由港商南海發展集團獲得最優申請人資格,該公司也匯入台幣10億元投資設立台灣分公司。

但26日經濟部投審會召開記者會指出,南海公司和中國市場息息相關,包含:南海母公司「南海控股」多數員工及業務均位於中國內地,且高階主管多數為中國籍,最後更指出,該公司股票已全部質押給香港商中國數碼,然而中國數碼有4/7為中國人,具有一定決策力,因此以「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認定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駁回雙子星案。

台北市捷運工程局回應,對於駁回結果只能尊重,但也提出投審會記者會內容,似乎自相矛盾。北市捷運局指出,依投審會發佈新聞稿資料顯示,投審會根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規定:「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之事業」,加上,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而駁回雙子星開發案,但外國人投資條例係適用外國法人及港澳地區法人,因此證明申請人並非陸資公司,和北市府資格審查結果一致。

北市捷運局進一步呼籲,應請投審會公開說明駁回之理由及其法令依據,接受社會公評,以避免造成法律爭議,阻礙本案後續推動。

此外,北市捷運局也表示,若最優申請人於規定期限內無法設立專案公司並與台北市政府簽約者,將失去最優申請人資格,捷運局將依投資人須知規定,報府核定後通知次優申請人遞補或重新公開徵求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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