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違法佔用國有地想買下變自有 國產局一招讓買方縮手

2021/08/13 08:49文/記者朱語蕎

 

購買國有地通常比市價還貴,民眾得審慎評量。( 新北城鄉局提供)

為避免國有地買賣產生弊案,行政院在2011年完成修法,規定承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讓受範圍準則,除抵稅地外,已不辦理讓受,也因此讓成購非公用土地不但無利可圖,甚至比市價還貴。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舉例指出,有位民眾從1966年就佔用國有土地,日子久了也當成自己的土地使用,看見隔壁的國有地也想一併佔有規劃,於是向新北市政府申請「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新北市政府很快核准在案,於是業主接著也向國有財產局提出申購該筆國有非公用土地。

經過1年多終於核准承購,但國產局卻開出每坪70萬高價,以當地的乙種工業地來看,市價每坪只要約50萬元,讓買方頓時縮手,但是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已經下來,國有財產局也核准了,可以不買嗎?會被罰款嗎?未來可以再主張要承購嗎? 鄭文在表示,依據現行國有財產估價作業程序第30點規定,「經評定之國有財產價格,申請人有異議者,應以書面提出具體事例與理由或提供自行委託適當機構、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法定專業人士簽證且符合本作業程序所定估價原則及估價條件之估價報告書,並以一次為限。」

當買方對於土地售價過高可以提出異議,若之後不買,因為尚未支付任何價金,所以不會被罰款,只是相關的規費及代辦費無法返還買方,也不會因為該次未承購而在下次申請時受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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