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多屋族小心了! 桃園跟進推囤房稅 擬採差別稅率課稅

2021/11/30 11:34文/記者朱語蕎

桃園市長鄭文燦。(資料照)

房價漲勢擋不住,財政部日前邀集六都的地方稅稽徵機關,商討共同推動囤房稅採非自住用房屋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的可行性,目前台北市已施行,台南市也預計將於明年施行,桃園市也表示,將著手進行「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提案至議會審議。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桃園市在2015年制定徵收率自治條例規定,非自住用房屋稅率為單一稅率2.4%,施行至今持有多戶非自住用房屋民眾已逐步減少,已有抑制囤房成效。

不過,鄭文燦說,為加強落實居住正義,市府會考慮跟進按戶數制定採差別稅率,但須審慎評估,配合修正上述自治條例規定,因須送議會審議,市府會與議會進一步溝通。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局長姚世昌表示,目前全國各縣市囤房稅率不一,僅台北市、宜蘭縣、連江縣按戶數採差別稅率,桃園市雖為單一稅率2.4%,但為全國及六都第2高,僅次於台北市稅率2戶以下2.4%,3戶以上3.6%,已比其他多數縣市按法定稅率1.5%課徵更能抑制囤房。

姚世昌進一步表示,房屋稅相關規定主要是採全國歸戶計算戶數,而囤房稅則是針對非自住用房屋課徵,如比照自住用房屋採全國總歸戶採累進稅率實務上難以推行,建議可針對民眾在該直轄市、縣市持有非自住用房屋課徵差別稅率,但須審慎評估避免傷及無辜。

桃園稅務局將會蒐集調查本市房屋持有情形、經濟發展、財政狀況等統計數據,並參考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的政策走向及目前台南市差別稅率制定內容、議會審議情形之後,擬具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提案至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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