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地主別忘了!和建商簽合建契約 少做這件事恐被追稅

2023/05/18 20:31文/記者張瀞勻

財政部國稅局呼籲,有關建商與地主合作都市更新計畫,建商如有免除主多分配房地而應繳納差額價金之情事,應誠實申報依法納稅,可免短漏報所得受罰。。(圖/資料照)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地主提供土地與建商參與都市更新,實際獲配房地權利價值大於應分配權利價值,建商免除個人應繳納差額價金,屬地主取自建商之其他所得,建商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於法定期限前申報免扣繳憑單。

財政部國稅局說明,地主提供土地參與都市更新,自建商新建房屋實際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面積多於應分配之面積,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2條第2項規定,地主就其差額部分應繳納差額價金與建商。

實務上建商為使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順利進行,常與個人協議免除其繳納差額價金之義務,屬建商對該地主之贈與,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之其他所得,建商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申報該地主之其他所得之免扣繳憑單。

財政部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建商與乙地主以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都市更新,雙方約定乙地主實際分配取得房屋土地與應分配房屋土地價值差額不予找補。

甲建商於辦理扣繳申報期間向該局詢問相關扣繳申報事宜,經該局說明乙地主自甲建商受贈前述價值差額,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之其他所得,甲建商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申報乙地主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約500餘萬元,乙地主亦應據實於綜合所得稅申報該筆所得。

財政部國稅局呼籲,有關建商與地主合作都市更新計畫,建商如有免除主多分配房地而應繳納差額價金之情事,建商及該等個人均應留意前述免扣繳憑單申報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規定,若誠實申報依法納稅,可免短漏報所得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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