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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繳契稅用這招 專家提醒:查獲補稅還要罰款3倍

2023/09/12 13:22文/記者林耀文

起造人變更後,若遭稅捐機關查獲仍為原起造人實際出資興建,除了補繳應納契稅,還會被罰最高3倍罰鍰。起造人變更後,若遭稅捐機關查獲仍為原起造人實際出資興建,除了補繳應納契稅,還會被罰最高3倍罰鍰。

隨著房屋工程造價高漲,房屋評定現值也將提高,一些民眾誤認有法規漏洞,打算利用人頭戶變更起造人,即可免繳高額契稅。稅務專家提醒,起造人變更後,若遭稅捐機關查獲仍為原起造人實際出資興建,除了補繳應納契稅,還會被罰最高3倍罰鍰,想要逃稅恐怕得不償失!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興建中房屋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而變更房屋起造人時,若受讓人出資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得免徵契稅;若實際出資人仍為原起造人,則須申報課徵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第14條第1項第5款等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若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得免徵契稅。

稅務專家提醒,民眾或業者如有屬於上述情形,務必在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日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1萬5000元);另外如有匿報或短報情形,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了要補繳稅額外,還要加處應納稅額1至3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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