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未辦繼承 注意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須變更
這不是詐騙!屏縣府財稅局近日對房屋納稅義務人於112年1至6月期間死亡,迄今尚未變更納稅義務人之案件,將寄送「未辦繼承變更通知書」至繼承人戶籍地址,藉以提醒繼承人尚未完成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程序。
小王父親今年初因病過世後,遺產處理問題五個兄弟姊妹一直喬不定,過了半年仍未辦妥房屋遺產繼承,近日卻收到稅捐單位寄來的「未辦繼承變更通知書」,擔心是詐騙集團的花招。稅務專家提醒,若繼承人6個月內未辦妥遺產繼承,或是繼承的老屋是未辦保存登記房屋,都應向當地稽徵機關辦理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事宜。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近日對房屋納稅義務人於112年1至6月期間死亡,迄今尚未變更納稅義務人之案件,將寄送「未辦繼承變更通知書」至繼承人戶籍地址,藉以提醒繼承人尚未完成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程序。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說明,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繼承人除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外,應再檢附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等資料,並填妥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事宜,方完成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如為保存登記房屋,則僅需檢附更名後之建物所有權狀或登記簿謄本。
該局進一步提醒,如該房屋已滅失或已拆除不存在,可於通知書上填寫「房屋稅拆除申報(請)書」,免付郵資寄回本(分)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若近日已經完成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程序,則毋需理會本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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