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互換車位、房子契稅怎麼算?稅務局:看這條件而定

2023/12/05 20:34文/記者朱語蕎

民眾交換車位,若權利範圍不變,就免申報繳納契稅。

近來有民眾詢問,將自己名下的房子或是車位,跟其他住戶交換,是否需要申報契稅?
對此,稅務局表示,與他人互換房屋,並不是雙方約定好再辦個交換登記就好,交換雙方應先就互換房屋估價,訂立交換建物契約,不論交換等價與否,均應就各自交換取得建物報繳契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交換價格有高低價差時,等價部分需以交換契稅稅率的2%核課,差價部分有支付價金者,則應以買賣稅率6%計算契稅,未支付價金屬無償移轉應以贈與稅率6%課徵。
稅務局舉例表示,甲、乙分別持有A屋與B屋,其評定標準價格分別為100萬元及150萬元,若甲用A屋向乙交換B屋,因換入的房屋價格較原有房屋高,以現金50萬支付差額給乙,此時甲就須繳納B屋的交換與買賣契稅5萬元(100萬x 2%交換 + 50萬x 6%買賣),乙只需繳納A屋的交換契稅2萬元(100萬x 2%交換)。
若是交換車位,稅務局表示,如果該交換車位權利範圍(房屋所有權持分)不變,就屬於停車位編號的變更登記,尚非屬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就免申報繳納契稅。
但若持分比率有所變動時,仍應就比率增加原因,如買賣或贈與方式,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表示,上述停車位互換不須申報繳納契稅的情形,僅限於互換的停車位屬同一門牌坐落的區分所有建物之內,如果分屬於2棟不同門牌坐落的區分所有建物內的停車位互換,該類車位互換因涉及所有權的交換,應依法申報繳納交換契稅。
稅務局提醒,建物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移轉,皆應於房屋移轉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將被加徵怠報金,請納稅義務人一定要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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