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他想拋棄繼承房子僅留土地 「這步」做錯差點全都空

2024/02/07 14:45文/記者朱語蕎

依據規定,繼承人是無法拋棄部分繼承遺產,且拋棄後就無法再繼承往生者任何遺產。

繼承移轉登記數量創高峰,不少問題也跟著浮現,就有民眾對於繼承的房地,部分繼承、部分拋棄,但資深地政士直指,這種作法恐兩頭空。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依據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所以,繼承人若想拋棄繼承權必須符合規定,才能完成拋棄繼承權的效力。

就有客戶因父親往生,從父親繼承的遺產中有房屋1戶及土地5筆,繼承人想主張拋棄對房屋的繼承權,讓原本居住的弟弟繼續居住使用,只保留土地的繼承權,5筆土地希望按照繼承人應繼分,各取得5分之1。

鄭文在說,依據67年台上字第3788號「繼承之拋棄,係就被繼承人全部遺產,為拋棄繼承權之表示,不得專就被繼承人之某一特定債權為繼承之拋棄。」

也就是說,無法拋棄部分繼承權,這樣該如何完成客戶的心願?鄭文在表示,其實只要透過遺產的協議分割,經過全體繼承人的同意,做成遺產分割協議書,送地政事務所登記,就可以達成目的,完全不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否則依據民法第 1175 條,「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客戶將無法繼承往生者任何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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