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先付10萬元才能看契約 台中建案觸法遭開鍘30萬

2024/06/10 15:47文/記者張瀞勻

公平會提醒,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且與其他消費性商品相較,交易金額較高,大多數消費者並無頻繁購買的經驗,因此購屋人於交易前可取得的資訊相當有限。(圖為示意圖)

近日又有預售案遭開鍘!台中新案「寶宇丰蘊」在銷售期間,要求民眾須先給付10萬元現金才可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公平交易委員會5日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寶鏵公司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因民眾於至「寶宇丰蘊」接待中心欲瞭解建案資訊,洽談過程民眾因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內容甚多,無法現場逐一過目,詢問得否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銷售人員表示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

經公平會派員訪查銷售現場,亦發現銷售人員確有前述不當限制審閱契約之情事。雖然寶鏵公司表示,其對銷售流程不甚瞭解,方有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權利之行為,期間並未有銷售之成交紀錄。

公平會提醒,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且與其他消費性商品相較,交易金額較高,大多數消費者並無頻繁購買的經驗,因此購屋人於交易前可取得的資訊相當有限。

而建商或代銷業者如利用所擁有的資訊優勢地位,要求購屋人需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才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則該收取定金行為,將陷購屋人處於資訊弱勢的不利地位,影響購屋人作成交易決定,同時對於其他依法令規定提供契約書予購屋人攜回審閱的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屬於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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