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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存登記」建物怎貸款?專家教最快舉證捷徑

2025/02/14 11:41文/記者朱語蕎

未保存登記的建物,在建築管理之前的建物可以主張就地合法,但需提出證明。未保存登記的建物,在建築管理之前的建物可以主張就地合法,但需提出證明。

在寸土寸金的台灣,對於不動產登記面積錙銖必較,目前所有權狀的種類有建物所有權狀及土地所有權狀,偏偏台灣的建物登記是採任意登記,所以有一些老舊建物,因為當時的時空背景,沒有辦理保存登記,造成只有土地權狀沒有核發建物權狀,但現在的不動產買賣是以坪數計價,可能會因此無法申請房貸。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光有土地權狀,沒有無建物權狀,可能就無法申請銀行貸款,少了銀行貸款的加持,市場價格就會發生極大的落差,所以建物登記就成了不動產保值的必要登記。

鄭文在表示,依照目前的法令,建設公司會在建照執照核發時,就將區分所有建物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比例計算完成,製成預售屋買賣契約書,銷售給消費者。等房屋建築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由起造人取得建物所有權狀,再將土地及房屋移轉登記給買方,買方收執權狀後,完成房屋點交手續。

依照法律不溯繼往原則,在建築管理之前沒有核發建照執照及使用執照,所以在建築管理之前的建物,可以主張就地合法,辦理建物登記,可是「舉證責任」成了能否辦理建物保存登記的重要關鍵。

依照目前地政事務所規定,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的下列文件之一,包括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門牌編釘證明;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繳納水費憑證;繳納電費憑證;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鄭文在提到,日前有名客戶,他的門牌初編時間不可考,房屋稅證明的折舊年數比實際屋齡相差很多,用水、用電證明時間比房屋建築完成時間相距甚遠也無法舉證,讓整個案件卡關無法辦理。

不過,由於所有權人三代都住在這個房屋,於是可從阿公的戶籍謄本發現民國58年的戶籍設立登記,讓所有的問題迎刃而解,順利取得建築管理前的證明,也完成了建物保存登記。

鄭文在表示,台灣由於日據時代的統治,對於戶籍登記比較完整,至於用水、用電證明,往往是先有房屋才有水電裝置,緩不濟急,房屋稅籍證明也是,房屋蓋好多年後,才開始課徵房屋稅。所以類似的案件,記得順藤摸瓜,找到最有利的原點,建物權狀就手到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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