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桃園修法簡化都更指標 加快老屋改建

2018/11/07 11:33文/記者馮牧群

桃園市府公告修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簡化都更評估指標,劃定更新單元規範更明確,縮短行政流程。(記者李容萍攝)

老舊建築參與都市更新的需求日漸增高,配合推動鐵路地下化及捷運計劃等政策,桃園市府近日公告修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簡化都更評估指標,劃定更新單元規範更明確,縮短行政流程。

 

桃園市住宅發展處長莊敬權表示,這次修正重點納入鄰地協調會機制,因應中央「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的鑑定制度,新增危險及老舊建築物若無法取得所有權人100%同意,可轉軌參與都市更新機會,不用檢討指標,提供另一個重建選擇;也增加申請籌組都市更新團體、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及都更事業計劃時,申請人須先自行檢核更新單元機制,縮短行政作業流程。

 

住宅發展處說明,為使申請人更容易理解及運用都更基準,除刪除原附表的「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分類,並將指標簡化分次標號為12項,自劃更新單元只需自評符合其中3項,申請人可依據自身條件,選擇是否符合都更條件,有助加速民辦都更。

 

桃園市屋齡30年以上老屋超過6萬棟,首件符合危老條例的老屋重建案,為大溪區仁和路一段的3間40年透天住宅,今年4月屋主申請重建,不到半個月獲得建築管理處審查通過,增加16%容積獎勵,還享有地價與房屋稅減免優惠;重建後的地價稅、房屋稅可減半徵收2年,若未移轉所有權,房屋稅減半最長可再延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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