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2.0版9月上路 明訂電費上限
內政部新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將於9月1日生效。(圖/記者張瀞勻攝)
為加強保障房屋租賃雙方權益,內政部新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將於9月1日生效,新版租約除了明定電費額度及費用上限,此外,租賃雙方修繕責任等事項都有明確的規範。民眾於租屋簽約時,應善用內政部版的租賃契約,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減少租賃糾紛。
內政部表示,為解決常見的住宅租賃糾紛,已於2017年1月推動實施「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進一步落實執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本次再重新檢討修正定型化契約內容,名稱並修正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而2018年6月間依租賃條例發布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亦配合作一致性修正,提供租賃雙方更全面性的保障。
內政部指出,新版的住宅租賃契約較過去增加分租套房或雅房的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額度,應區分為夏月(6月至9月)及非夏月,所收取的費額都不能超過台電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每度金額。
另外,房客如因疾病、意外而有長期療養的需要,經醫療機構出具6個月以上診斷證明者,可主張提前終止租約,在房東修繕住宅期間致不能居住,房客也可主張扣除全部或部分租金。此外,新版租約也將常見的租屋糾紛問題納入規範,以衡平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對於房東而言,修正重點包括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另於簽約時,應出示有權出租住宅的證明文件,說明房客負責修繕的項目及範圍,並應於租賃期間保持住宅合於居住使用;租賃關係消滅後,房客遺留物經房東催告後,若仍不取回,則可予以拋棄。
對於房客而言,新版租約中修正內容包括房客不得擅自變更作非住宅使用、簽約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住宅、有轉租情形應於轉租後30日內通知出租人,新版租約推行後,將可提升住宅租賃雙方權益的保障。
內政部提醒,新版租約上路後,若遇有新簽訂契約內容與規定不符部分,可要求出租人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租約內容與規定不符部分,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
高鐵延伸屏東大進展 307公頃高鐵特定區都計案獲內政部審議通過
高鐵延伸屏東又有新進展!今(30)日內政部都委會召開第1055次會議決議通過新訂高鐵屏東車站都市計畫,屏東縣府表示,屏東高鐵特定區未來將打造...〈more〉
-
仁德勝利路高架道路都計變更內政部審議通過 紓解東區仁德交通
台南市仁德區因受到國道1號及三爺溪阻隔,東西向聯繫多以中山路(市182線)為主,惟該路段因車流龐大,且又穿越國道1號仁德交流道,上下匝道之車...〈more〉
-
美術館南區質優 輕豪宅新成屋有價值
美術館南區生活圈因坐落有高雄市立美術館,營造出相當濃厚的人文藝術氛圍,生活圈的發展,也因坐擁青海路商圈、美術東二路商圈與愛河、中都生態公園休...〈more〉
-
連續壁少10公分!「基泰大直」5人遭起訴 北市政風處報告:建管處有疏失
台北市「基泰大直」損鄰案,台北地檢署今(29)天偵結起訴,台北市政府政風處也配合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刑案起訴公告,將「基泰大直」案調查報告檢送臺...〈more〉
-
安平漁港跨港大橋將拚2028年完工 安平舊城區交通疏通有望
即將動工的跨港大橋規劃自舊安平東側橫跨漁港航道,連通至新安平永華路億載金城附近,完工後將形成環形交通路網,張榮推估,通車後行車時間將大幅縮短...〈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