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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女18歲成年要注意 民法修正影響土增稅自用、房屋稅自住優惠

2023/01/12 13:25文/記者林耀文

民法修正案通過滿18歲即為成年,今(112)年若子女年滿18歲,包括土增稅自用、房屋稅自住優惠等資格與房屋買賣都需注意。

兒女剛滿18歲的家庭要注意!自今(112)年起,民法成年從20歲修正為18歲,若民眾已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再次出售土地時,需注意未成年子女的資格變動,需符合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時,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之規定,將影響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適用要件。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舉例說明,王先生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一生一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地上建物為19歲兒女所有,或僅有19歲兒女於該地設立戶籍登記連續滿6年,於112年以後出售土地,因19歲兒女已經為成年子女,將不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規定。

另外,民法修正案通過滿18歲即為成年,今(112)年若子女年滿18歲,即可分開計算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之戶數3戶限制。民眾擁有房屋如符合「無出租使用、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條件,即適用1.2%「自住」住家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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