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賣房籌母親救命錢卻卡關 專家教一招解套

2021/03/01 11:42文/記者朱語蕎

想處分無自主能力的親屬房產,可向法院申請受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就能由監護人向法院申請處分不動產。

新北市有一名婦人突然中風住院,因丈夫英年早逝,只有一名獨生子養家,因突如其來的龐大醫藥費,兒子想將媽媽名下的1戶住家賣掉,卻發現臥病在床的母親沒有行為能力,申請不了印鑑證明而卡關。

對此,新北地政士公會公關主任鄭文在表示,兒子小陳(化名)想將房子賣掉變現,讓媽媽住進安養院有人照料,自己也能認真拼事業賺錢,沒想到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母親的售屋印鑑證明時,發現無法核發,一來無法簽約買賣,二來也無法授權辦理。

鄭文在說,遇到這類問題,可以向法院申請媽媽的受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再由監護人向法院申請處分不動產後,就可順利將房子賣掉。

另外,在2019年立法院通過的「意定監護」也可作參考,以往監護人的選任由法院依職權選任監護人,「意定監護」是指當事人在意識能力健全時,由當事人以契約選任意定監護人,經過公證人公證,若當事人無法自理、喪失行為能力時,就由意定監護人向法院提出申請,並由意定監護人對當事人採取監護措施,得到最適當的監護及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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