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一張發票竟值3萬8! 他賣房找不到 荷包險失血

2022/12/05 15:30文/記者朱語蕎

若是在2016年以後購買不動產的消費者,最好先檢視當初的取得成本、服務費發票、相關憑證,以免未來出售不動產時,找不到相關證據,落得無法舉證的窘境。(示意圖)

申報房地合一稅的相關費用,主要有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可以主張扣除,日前有名賣方,於2017年9月以972萬元取得房屋,2022年11月將房屋以1050萬元出售,持有期間超過5年,房地合一稅稅率以20%計算,由於無修繕費用,而且是自己將房屋賣給朋友,沒有仲介費用,最大額的費用就是當初承買房屋的2%仲介服務費共194,400元,但就在買賣結案後擬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才發現當初的發票不見了。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由於這張發票攸關房地合一稅費用的證明,如果以20%稅率,194,400元計算可以少繳38,880元,但因為時間久遠,實在無法尋獲,賣方想到當初是向某家房仲承購,而且有承作履約保證,有履保對帳單可以舉證,應該沒有問題。

詎料,國稅局的答覆竟是沒有發票,承買時的仲介費用無法扣除,於是賣方又向當初的房屋仲介公司請求幫忙影印,得到的答覆竟是該發票開立已經超過5年,依照商業會計法第38條規定,可能已經銷毀。

賣方自己跑一趟仲介公司,幸好當初交易的資料還沒有作廢,取得當初的發票影本後,直奔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說,才5年的發票就搞的人仰馬翻,如果10年、20年後再出售該房屋,發票憑證還在嗎?當初的經紀人還在嗎?甚至這家房屋仲介公司還在嗎?

鄭文在提醒,若是在2016年以後購買不動產的消費者,要趕緊檢視一下當初的取得成本、服務費發票、相關憑證,尤其是仲介服務費發票,趁著現在將影本存檔,避免未來出售不動產時,找不到發票,無法舉證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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