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兒背卡債 媽護家產「要子拋棄繼承」專家:恐釀八點檔恐怖後果

2023/06/02 11:30文/記者朱語蕎

任意申請拋棄繼承,恐造成更複雜的繼承順序。

有遺產可繼承,是不少人的夢想,但卻有人想拋棄繼承,有民眾因自身卡債纏身,擔心繼承父親遺留的房產會讓銀行追債,造成房屋被查封拍賣,而被母親要求拋棄繼承。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此案例中的媽媽有兩個小孩,父親過世後留下一間房子給這兩個兒子和媽媽,因為其中一名兒子有積欠銀行卡債,媽媽為公平起見,請這兩個兒子都到法院申請拋棄繼承,將父親留下的房子單獨由媽媽繼承。

主要是兩個孩子都不繼承較公平,二來也是避免將房子各登記3分之1所有權,其中的3分之1被銀行追債,造成房屋被拍賣而衍生麻煩。

鄭文在表示,看似正常的流程其實危機四伏,首先,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個案中的被繼承人,父母親早已往生,如果兒子們都向法院拋棄繼承權,沒有孫子輩的情況下,繼承權會由配偶及往生者的第三順位繼承人,也就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屆時,單純的一家三口的繼承案件,將變成由配偶和叔叔伯伯及姑姑們共同來辦理繼承。

那又該如何處理呢?鄭文在說,若兒子的負債不高,可趁這機會和銀行作債務協商,或直接清債償還,若還是有困難,只要該名有卡債的兒子向銀行辦理拋棄繼承就好,媽媽和另名兒子就遺產部分辦理協議分割,將房屋協議分割給媽媽,這樣繼承人就有配偶和民法第1138條第一順位繼承人存在。

鄭文在提醒,處理這種情況的繼承權,不是公平起見讓子女們通通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權,這樣繼承人不會只剩下配偶,而是由配偶和被繼承人的父母親或是兄弟姐妹一起來辦理繼承登記,不得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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