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購買新房遷入戶籍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 卻因這樣做慘遭稅務局打臉

2023/11/20 23:00文/記者林耀文

購買房地時,原本舊屋已經持有的房屋全部面積,卻都作營業使用,不符合「供自用住宅使用」的要件,不能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小林經營小生意,辛苦大半輩子終於存夠錢購買一間新屋後遷入戶籍,也在2年內賣掉原本的舊屋及土地,日前向稅捐單位申請退還原繳納約30萬元土地增值稅時,卻被稅務人員告知不符合規定,小林納悶早已將戶籍遷入新購房屋,新屋購入後也未有出租營業情形,為什麼會被稅捐單位認定不符合退稅規定?

國稅局表示,無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只要於2年內買賣且符合條件都可以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但如果是先買後賣,以買的時候已持有自用住宅為限。而所謂自用住宅,必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及無出租及營業情事。

稅務專家分析,該案例是因小林購買房地時,原本舊屋已經持有的房屋全部面積,卻都作營業使用,所以不符合「供自用住宅使用」的要件,不能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另外,出售土地申報土地增值稅有分一般用地或自用住宅用地,一般用地依漲價幅度分別適用20%、30%、40%不等之累進稅率,如果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只有10%,負擔差很大,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可善加利用。

出售之土地,縱使於持有期間係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只要出售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條件,也就是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有其中1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出售前一年內皆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約90.75坪)內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約211.75坪)內,仍然可以申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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