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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七月上路 注意這期限內需遷入戶籍就可享優惠

2024/02/29 14:48文/記者林耀文

囤房稅2.0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並於114年5月正式開徵。為減輕自住者的負擔,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供自住,其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0%,自住房屋應於114年3月22日前設籍完成,否則將按一般非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

老王多年來持續辛苦儲蓄,去年底在市區買下一戶中古大樓3房自住,聽朋友說「囤房稅2.0」房屋稅率將調高到4.8%,擔心自己的房屋稅也會受到影響。稅務專家提醒,自住房屋應於114年3月22日前設籍完成,否則將按一般非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

國稅局說明,房屋稅條例修正案(俗稱囤房稅2.0)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並於114年5月正式開徵。為減輕自住者的負擔,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供自住,其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0%;持有3戶以內自住房屋,稅率仍維持1.2%。但修法後,自住房屋均應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完竣,才能適用上述優惠稅率。

稅務專家提醒民眾,本次房屋稅條例修法將設有戶籍登記列入自住房屋條件,如有尚未辦竣戶籍設立之自住房屋,應於114年3月22日前設籍完成,否則將按一般非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

由於自113年7月1日起,「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之法定稅率從1.5%~3.6%調升至2%~4.8%,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另外,為促使閒置房屋釋出至租屋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取得共有房屋情形,出租房屋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者或繼承共有房屋,法定稅率訂為1.5%~2.4%。至於起造人持有的待銷售住家房屋,於興建完成並開始課稅2年內法定稅率為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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