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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將被重劃免煩惱 地主第一階段地價稅全免 二階減半徵收2年

2024/06/07 23:10文/記者林耀文

位於重劃範圍內土地課稅情形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辦理重劃期間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第二階段為辦理完成重劃後,自完成日之次年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老李多年持有一筆乙種工業區土地,近年來因商圈蓬勃發展,政府打算將該區上萬坪乙工土地進行重劃,並重劃為住宅區與特種商業區土地,老李擔心地價稅會大幅提高,因此向稅捐機關詢問,稅務人員告知,位於將闢建重劃區的土地,依開發階段不同,地價稅可全免或減半徵收,地主權益可獲得保障,安啦!

稅務專家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位於重劃範圍內土地課稅情形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辦理重劃期間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第二階段為辦理完成重劃後,自完成日之次年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第3年開始恢復全額徵收。

稅務局說明,土地在重劃範圍內,土地上已無房屋之素地者,在重劃期間內該部分免徵地價稅;反之,土地仍作原來使用(例如保留原有建物未拆除),則無法適用免徵規定,仍應課徵地價稅。土地已重劃完成後,地價稅享有自完成之日起減半徵收2年的優惠規定,且此部分係以重劃後之土地為對象,而非以土地所有權人為主,因此,即使是土地已移轉,新所有權人仍有其適用。

並且原於重劃期間內無免徵地價稅規定者(如保有建物未拆除),該土地於辦理重劃完成後,其地價稅也可享有減半徵收2年。以上減免優惠規定,該局均會主動辦理,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稅務專家特別提醒民眾,重劃完成後土地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或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各種減免之申請要件者,可於當年度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當年度即可適用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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