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想要享土增稅或地價稅優惠 牢記這時點與這類地 好康就不錯過!

2024/09/04 20:20文/記者林耀文

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記得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勾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並且申請按自住10%優惠稅率課徵。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記得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勾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並且申請按自住10%優惠稅率課徵。

老陳居住在南科旁善化已多年,但在今年五月時出售一筆自住透天房地,卻直到七月底所有權移轉登記辦竣後才發現,申報土增稅時,因忘記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因土地持有期間逾30年,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前次移轉現值2倍以上,因此適用40%的一般稅率,竟然多繳逾50萬元土增稅額。

稅務專家指出,由於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移轉時因自然漲價所課徵的稅,以出售時之土地公告現值與前一次取得的土地公告現值之漲價總數額、漲價倍數及持有時間,按累進稅率20%至40%課徵,若是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需記得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勾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並且申請按自住10%優惠稅率課徵。

但若土地所有權人忘記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時,必須特別注意,應把握土增稅繳納期限屆滿前,就趕緊補行申請,逾期就無法再申請了。

由於老陳在五月出售自用住宅並申報土地增值稅,稅單繳納期限為6月30日,但老陳直到七月底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才發現,忘了申請按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早已過繳納期限,因此無法再補申請。

此外,民眾收到土地增值稅稅單時,要注意是否有「自用買賣」字樣,若是出現「一般買賣」,表示該稅單是按一般稅率課徵。老陳若能及時發覺稅單上註記「一般買賣」字樣並在繳納期限內補申請自用買賣,就可以改按10%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

另外,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也說,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被政府徵收或收購前,考量其土地使用被限制,所以土地稅法明定地價稅可適用特別稅率,如符合特定要件亦可免徵地價稅。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作建築使用者,除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外,統按千分之6稅率課徵;若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或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時,可申請免徵地價稅;而若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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