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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繼承透天用「這方式」省遺產稅 代書驚:誤採地雷反多繳760萬稅負

2024/10/04 17:38文/記者朱語蕎

《民法》的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常被運用在遺產稅節稅上,但若沒注意,可能反讓遺產稅「升級」。(資料照)《民法》的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常被運用在遺產稅節稅上,但若沒注意,可能反讓遺產稅「升級」。(資料照)

遺產稅的節稅分配越來越被重視多寡,若免稅額越多、扣除額越多,遺產稅淨額就越少,適用稅率越低,應納遺產稅額就越少,資深地政士提醒,遺產如果是是不動產時,要特別小心隱藏其中的土地增值稅,以免未來子孫負擔高昂的稅負。

遺產稅的計算方式為應納遺產稅額計算(遺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遺產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課稅遺產淨額;課稅遺產淨額×稅率 - 累進差額 - 扣抵稅額及利息 = 應納遺產稅額。

根據《民法》第1030-1條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常被運用在遺產稅節稅上面。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到,個案中的父親往生,母親還健在,因為申報遺產稅時發現可以透過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讓父親的遺產稅降低,所以,就利用了這個權利讓父親的遺產的2分之1由母親取得。

由於父親的遺產只有一間透天店面,因此,很快的取得遺產稅完稅證明,並且完成了繼承登記,結論是母親取得2分之1透天店面產權,其餘2個小孩各取得4分之1的店面產權,完成了繼承登記。

但日前小孩們希望把該透天店面賣掉,換取現金,才發現事情不妙。因為,該透天店面是老父親在民國59年間結婚後取得,持有期間近54年,光登記在母親名下的一般土地增值稅近1100萬元,如果是自用土地增值稅也要近340萬元。因為該透天店面一直以來為營業使用,所以不符合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的規定,只能望稅興嘆,不敢出售。

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也就是說,當初如果選擇繳納10%的遺產稅,同年度出售就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所以,上述的1100萬元土地增值稅就不存在,也就是當初母親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因此多繳納了近76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簡單的來說,遺產稅的稅率是10%、15%、20%,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自用住宅稅稅率是10%;一般稅率是20%、30%、40%,如果將遺產中土地成為夫妻差額分配請求權的移轉標的,無疑是讓自己的遺產稅自動升等,轉而選擇稅率更高的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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