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買房過戶時間點很重要 「這天」完成少繳一年房屋稅

2025/02/06 20:01文/記者朱語蕎

房屋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2月末日,因此過戶時間點攸關誰負責繳納房屋稅。房屋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2月末日,因此過戶時間點攸關誰負責繳納房屋稅。

房屋稅每年5月開徵,「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2月末日,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按當日房屋稅籍資料核定,課稅期間為上一年71日起至當年630日止,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房屋全年房屋稅,因此,即使在2月末日當日取得房屋,仍負責繳納該筆房屋全年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舉例表示,甲君於今年227日向乙君以買賣登記取得A屋,由於2025228日時A屋已為甲君所有,因此2025年期全年期房屋稅應由甲君繳納;倘若甲君是在202531日才向乙君購買A屋,且完成買賣登記,由於228日時A屋仍在乙君名下,因此會由乙君繳納全年度房屋稅。

稅務局也提醒,若房屋同時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就可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20253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324日,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自住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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