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騎樓擺攤「擴大營業」小心吃罰單還得多繳房屋稅

2025/01/01 07:01文/記者朱語蕎

騎樓圍作擺攤生意,需要繳交房屋稅。(本報資料照)騎樓圍作擺攤生意,需要繳交房屋稅。(本報資料照)
新竹市一名年輕老闆開了一家小吃店,因為生意好,常座無虛席,為免客人久候,近日將店門口的騎樓圍起來擺上桌椅,供客人用餐使用,熟客小芬提醒老闆,騎樓圍用部分可能會被課徵房屋稅。
對此,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函釋,房屋之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者,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其非供公眾通行使用者,應依其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因此,民眾如將自家房屋騎樓裝設鐵門或圍欄等阻礙公眾通行,或有設攤營業使用等,致非供公眾通行使用,均應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所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上述案例因老闆為增加小吃店的使用面積,將騎樓圍用並擺上餐桌椅,供營業使用,已不符合「供公眾通行使用」的規定,因此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作住家使用,則應按自住或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騎樓原供營業或住家使用,如已恢復供公共通行,要記得於房屋稅開徵40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變更,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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