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房產恐被前夫挾小孩名義掌控?專家教「這招」解套
大S留下信義區上億豪宅,遺產分配備受關注。(資料照)
大S猝逝後,在前一段婚姻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其名下遺留下來的豪宅不動產該如何分配,引發各界關注,專家表示,對於繼承不動產,通常以公同共有、均分繼承(分別共有)或是協議分割等方式辦理,如果繼承人是未成年人時,民法對於未成年人會有相關的保護措施,值得注意。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滿18歲為成年,根據《民法》第 13 條「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因此當繼承發生時,往生的母親遺產,通常是由父親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
屆時,父親既是遺產繼承人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所以,在分割遺產時就會違反《民法》第106條自己代理及雙方代理的規定,可能就需要依照《民法》第1086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為未成年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繼承案件才能順利完成。
鄭文在表示,如果被繼承人已婚,繼承人中有配偶、成年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時,除了辦理公同共有以外,如果要以均分繼承或是協議分割時,根據內政部的解釋函令,會有不同的法律結果,不得不小心,以免和內政部解釋函令違背,無法辦理。
他以最近大S的繼承案例,因為2個小孩都未成年,前夫汪小菲沒有繼承權,參照內政部函令,若夫妻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大S往生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就在前夫汪小菲的身上,由現任配偶具俊曄與2個未成年小孩共同繼承大S遺產。
至於坊間記者報導各繼承3分之1的不動產恐怕不然,鄭文在說,參照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0879號」以及「台內中地字第8917481 號函」,因為汪小菲對於大S遺產沒有繼承權,所以個案不需要依照民法規定聲請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只要汪小菲代理兩位未成年小孩和具俊曄會同辦理繼承登記,就可以順利的將房屋採用均分繼承或是協議分割的分式,順利登記到他們每個人的名下。
鄭文在表示,也可以考慮以公同共有辦理繼承登記,等小孩成年後,再辦理遺產分割繼承,可避免前夫因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控制大S不動產。而就算採協議分割,基於繼承人不論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契稅,以時間換取空間,也是可行的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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