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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仍適用一生一次10%稅率?稅務局:符合「3條件」都可以

2025/02/17 17:35文/記者朱語蕎

為了賣房而將戶籍先遷出,若符合條件仍可適用一生一次土增優惠稅率。為了賣房而將戶籍先遷出,若符合條件仍可適用一生一次土增優惠稅率。
近期有民眾為了賣房子,先將戶籍遷出,但擔心在順利售出房屋後,是否仍可申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來課徵土地增值稅?
對此,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為騰空房地待售而遷出戶籍,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已不在該自用住宅用地者,只要遷出戶籍期間距離出售日未超過1年,且該自用住宅用地在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公尺,都可以申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計徵土地增值稅。
以上述案例來說,民眾為出售自用住宅房地,先於2025年2月1日將全家戶籍遷出,雖然在2025年2月7日訂契出售時無人設籍,但因遷出期間距離出售日未超過1年,還是符合無出租營業及面積等規定,因此仍可申請適用。
稅務局表示,「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營業期間的認定標準,於訂定土地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移轉現值者,以訂約日為準往前推算1年;若超過30日始申報移轉現值者,以申報日為準往前推算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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