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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常見糾紛5-5】新版租屋契約上路會影響雙方權益嗎?

2017/02/01 10:00文/記者馮牧群整理

香港商匯泓不動產副總吳懿倫

租屋糾紛問題:

「房東與房客因租約早已到期,適逢今年新版定型化契約上路,房東欲將原本的不定期租約重新議約並微調租金,租客反彈,致使雙方產生糾紛」

 

專家解答:

香港商匯泓不動產副總 吳懿倫

 

Q1:新式租約對房東有何影響?

根據內政部定型化契約內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新規定,往後房東沒收違約金最多以1個月為上限,且不得限制租客不能遷入戶籍、不得加註「因租客報稅衍生房東其他相關成本,由租客自行吸收」等條款,房東相形之下變成弱勢族群。

 

Q2:面對新式租約,租客應如何應對?

房東如有違反前述規定,租客可持契約向所在地地政機關檢舉,房東最高將被處50萬元罰款。另外新制要求契約須註明租賃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等各項面積,租客較不容易遇到過去「灌虛坪」的問題。

 

提醒民眾,不定期租約對租賃雙方都有不小風險,又缺乏法律約束力,最好房東、租客屆期仍應重新簽約或續約,對雙方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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