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高雄新市鎮產業專用區 放寬最小開發規模與行業進駐

2019/12/11 18:57文/記者林耀文

高雄新市鎮產業專用區通盤檢討案,放寬最小開發規模不得低於1萬平方公尺,且增加老人住宅、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多項允許行業,讓招商更順暢,以提高區域生活與消費機能。

高雄市政府都發局為推動產業招商,為內政部辦理「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次專案通盤檢討)案」,從10日正式公佈實施。這次通盤檢討案針對產業專用區放寬開發限制,放寬最小開發規模從1萬平方公尺起,並增加允許行業,讓產業區招商更順利,以提高新市鎮整體生活機能,也利於消費者進駐新市鎮意願加溫。

 

這次通盤檢討案,經檢討後修正重點將導入低衝擊開發之規劃理念,與都設規範共同增修訂開挖率、退縮、鄰幢間隔、低衝擊開發設施、永續環境生態指標等相關規定。針對產業專用區開發,考量市場與商業型態變遷,同時納入高齡化社會的商業模式與居住需求,除了放寬現行需全街廓整體開發之規定,以促進產業專用區招商作業。產業專用區內每宗建築基地面積放寬為不得小於1萬平方公尺。

 

針對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配合增訂第六組福利設施及老人住宅及其設置條件。為達成產業專用區混合使用規劃目標並創造投資之契機,採住宅樓地板面積總量管制方式,有條件放寬產業專用區允許作住宅使用,以滿足未來產業發展衍生之住宅需求。

 

同時為提供足夠的產業發展腹地,並接軌新興產業發展趨勢,本次增列新興產業及營運總部。 另外,內政部營建署之前為鼓勵高雄新市鎮住宅區整體合併開發,住宅區整體合併建築使用之容積獎勵比例,2千(約605坪)至3千(約907坪)平方公尺基地,可增加3%容積獎勵;3千~5千平方公尺(約907~1512坪)基地可增加6%容積獎勵;為有效鼓勵住宅區整體大規模開發,本次提高容積獎勵條件,刪除現行基地規模2千~3千平方公尺之獎勵規定,並降低基地規模超過3千~5千平方公尺之獎勵規定,從原本6%降至5%。

 

推案建商認為,高雄新市鎮一期產業專用區,若能朝向綜合性購物商場中心或遊樂場方面,應對區域生活機能發展較佳,至於老人住宅如能做為真正的老人養生村也不錯,產業專用區開發面積愈小,應對招商比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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