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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調漲害到地上權案 地政司:自行調整

2016/07/07 13:00文/記者馮牧群

每3年調升1次的公告地價讓公有土地地租及設定地上權案的招商大受影響。(資料照片)

今年適逢全台公告地價調整,近期出現以公告地價作為計價基礎的公有土地出租租金、設定地上權案權利金,因為地價調高,不論已招標或尚未招商個案都受影響。地政司表示,租金或權利金的性質與公告地價並不相同,建議財政部、教育部等公產管理單位考量自己實務需要,另外調整計算方式,以免受公告地價合理反映市價變動的影響,也減少民怨。

 

地政司表示,雖然今年平均調幅較以往大,但對於一般自住民眾,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所以影響不大。像是宜蘭縣府、台北市府都分析,這次公告地價調整後,轄內自用住宅用戶平均增加地價稅額分別約為200多元、1000多元間,只對持有大面積土地及非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影響較大。

 

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參考依據,今年適逢3年1次重新規定地價,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照現行規定,調查市場買賣案例或收益實價,經地價委員會評議後公告。地政司說明,查估結果是依調查情形,衡量各項影響地價因素,參考過去3年土地市價變動幅度,評議時並綜合考量地方財政需求、民眾地價稅負擔、社會經濟狀況等才作最後決定。今年全國公告地價占市場交易價比例為20.5%,與上次的20.19%相當,顯示調幅適度反映市價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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