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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有夠好康!開放空間容獎擬續實施5年 範圍廣達3426.6萬坪

2022/09/07 17:30文/記者林耀文

開放空間容積獎勵之目的,在於鼓勵留設開放空間供公眾通行及休憩使用,高市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形塑優質景觀,加上高科技S廊帶有助引進新就業人口與提高居住需求,高市擬續實施5年開放空間容積獎勵,以因應全市不動產市場潛在容積供應需求。

近年行政院積極於南台灣推動半導體材料S廊帶計畫,並吸引台積電等重要半導 體廠商於楠梓等地設廠,整體產業投資環境之改善對於高市人口進駐產生激勵效應,並帶動全市不動產市場潛在容積供應需求。高市府考量本市(原高雄市轄區)容積獎勵適用期限,將於民國112年1月25日屆滿,依都市計畫法定期通盤檢討辦法等規定,辦理範圍廣達3426.6萬坪的容積獎勵機制通盤檢討,擬繼續實施開放空間容獎5年,屆期後再行檢討。

依據高市府從9月6日公開展覽的都市計畫書內容,本計畫範圍為縣市合併前原高雄市轄區內所有細部計畫地區,包括楠梓舊部落鄰近地區、「楠梓加工出口區、後勁及右昌一帶」、高雄大學地區、左營地區、凹子底地區、灣子內地區、內惟埤文化園區、鼓山地區、三民區部份地區、鹽埕地區、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前鎮及苓雅部分地區」、「前金、新興、苓雅地區」、崗山仔地區、籬子內舊部落地區、旗津地區、臨海特定區、佛公地區、「港墘地區與小港特定區」、二苓地區、大林蒲地區、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大坪頂特定區及高坪特定區等24處細部計畫地區,計畫面積約1萬1327.73公頃(約3426.6萬坪)。

由於開放空間容積獎勵之目的,在於鼓勵留設開放空間供公眾通行及休憩使用,但因與住戶認知不同,造成爭議,且住宅區開放空間開放落實性較不容易,例如台北市、新北市已陸續規定住宅區不適用開放空間容積獎勵。

高市府於民國106年4月17日修正高雄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原則,規範開放空間有效獎勵深度,以及開放空間與住宅單元留設緩衝空間之規定,高市府又於民國107年1月26日本案第三次通盤檢討公告調整住宅區廣場式開放空間,取消適用開放空間容積獎勵。

高市府指出,本市近20年來核發建築物之建造及使照執照件數,於民國93年達到高峰,此後大致呈逐年下降趨勢;近10年內每年核發建造執照件數大致維持兩、三千餘件左右。

由歷年核發建、使照數量顯示本市營建產業受大環境景氣影響,呈現高低循環,於民國97年出現第1波低峰,本府民國99年1月14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部分(容積獎勵規定)通盤檢討案」後,核發建、使照數量穩定成長,101年起大樓使用執照核發數保持於64~110件/年,顯示近年核發營建使用執照案件數量呈穩定狀態,且開放空間容獎使用執照核發數平均約40件/年,佔使照數約1%,申請比例不高。

依據高市府建管處統計,申請開放空間容積獎勵使用執照件數、戶數及樓地板面積,(從民國78年至民國111年6月、僅商業區及住宅區),包括: (一)開放空間容積獎勵申請使用執照件數1048件,佔總使用執照件數6.22% (佔6樓以上大樓件數41%)。 (二)開放空間容積獎勵申請執照戶數15萬7503戶,佔總戶數30.56%(佔6樓以上大樓戶數63.92%)。

(三)開放空間容積獎勵申請執照樓地板面積2623.92公頃,佔總樓地板面積 33.62%(佔6樓以上大樓件數71.97%)。 (四)商業區基地大於1000平方公尺及住宅區基地大於1500平方公尺件數,有申請開放空間容積獎勵申請執照件數962件,佔總件數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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