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2016年購屋糾紛統計出爐 冠軍還是它

2017/02/08 16:09文/記者馮牧群

房屋漏水及終止契約問題在去年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中比重相對較高。

根據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公布2016年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統計,房屋漏水、終止契約問題仍是最大宗。仲介業者提醒,應從看屋起仔細留意屋況,並在簽約進入斡旋前,檢查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以減低糾紛發生的機會。

 

根據仲介公會統計,去年全年1834件消費糾紛中有220件為房屋漏水問題、183件為中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占比分別約12%、10%,其餘像是施工瑕疵有162件、隱瞞重要資訊有145件。至於糾紛來源統計,1834件當中有903件來自建商,比重近半,其次有777件歸因於房仲業者,代銷業者則為61件。

 

中信房屋行銷企劃室副理江龍名提醒,看屋時買方最好向仲介或賣方充分表達自己在意的地方,比如舊房子容易有漏水問題,可用手觸碰牆壁檢查屋況;接著在下定或付斡旋金前,一定要對照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內政部已有規範不得隱匿重要資訊,最後在交屋前,若買方無裝潢工程,要以手上尾款做為最後把關,尚有問題的屋況可請賣方處理。

 

台灣房屋桃園區總經理古兆憲指出,購屋族關於屋況細節需要特別留意,首先除了傳統觀念的4樓、10樓忌諱,可避免管線匯集的2樓,與有漏水危機的頂樓,還有大樓中間的機電或中繼水箱樓層。簽約時要注意物件現況表,是否有漏水、非自然身故、產權劃分、使用類別、房屋結構、輻射海砂等爭議,若買方詳閱後進入斡旋要約流程,除非特別註明,或賣方有惡意欺瞞,否則都被視為買方已確認狀況,只要兩造價格合意後完成購買簽約,事後反悔都會構成毀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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