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贈與不分國內外 漏報當心補稅挨罰

2017/09/11 11:27文/記者馮牧群

國稅局提醒,凡是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國民,贈與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都應依法課徵贈與稅。(路透社)

房價居高不下的年代,孩子剛離開家庭獨立生活,往往沒有經濟能力購買房子,父母基於愛護子女的心態,在子女有購屋需求又苦於資金不足時,往往會無償提供全部或部分資金幫忙,不論在國內或國外,民眾都應注意是否有牽涉申報贈與稅的問題,以免因逃漏稅而受罰。

 

最近國稅局就查獲甲君在2014年將50多萬加幣、約新台幣1,600萬元匯款至其子乙君在加拿大的銀行帳戶,甲君表示乙君在加拿大讀書生活,款項是無償給予乙君,但經過追查發現,甲君將資金轉匯到乙君帳戶並未申報贈與,且乙君將該筆資金用來購置房屋並登記在自己名下,因此遭補稅處罰270多萬元。

 

南區國稅局說明,凡是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國民,贈與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都應依法課徵贈與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所謂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將自己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提醒民眾若有贈與行為,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如有漏未申報的情形,儘速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自動補申報,以免被查獲後,除須補稅外還要受罰。

 

另外有民眾詢問,取得居留證的外國人,在台灣擁有巿價6千萬的不動產,若贈與子女是否需繳納贈與稅?國稅局說明,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外的國民與非國民,贈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財產,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贈與稅。贈與稅率自2017年5月12日起,由單一稅率10%調整為3級累進稅率,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課徵10%;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課徵250萬元,加上超過2500萬元部分的15%;超過5,000萬元課徵625萬元,再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的20%。該民眾應在贈與日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以贈與日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贈與價額,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後,以適用的稅率計算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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