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虛報房地合一稅取得成本 小心被罰

2017/06/06 14:51文/記者馮牧群

南區國稅局最近查獲房地合一稅漏報取得成本的案例,有民眾因此補稅受罰。(本報資料照)

房地合一稅制2016年1月1日起已經實施,民眾計算應納稅額時,若虛列交易所得的取得成本,被查到當心受罰,最近南區國稅局就有開罰案例,提醒民眾購買房地要保留合法憑證作為日後報稅相關證明。

 

依據規定,個人出售房屋、土地交易的所得計算,假如當初為出價取得,以交易時成交金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再減除當次交易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即為課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查獲納稅義務人A君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時,列報原始取得成本為190萬元,但經查實際購買價格僅為140萬元,雖然A君主張要加計購買該房地後整修費用50萬元,卻只提得出裝修工程收據20萬元,國稅局因而核定出售該房地的取得成本為160萬元,A君漏報房地交易所得30萬元,除須補稅還得受罰。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買賣房地支付購買價款及費用時,最好保留合法憑證作為房地交易所得列舉成本及必要費用的證明,另外除取得成本外,可扣除的費用包括購買房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所支付的必要費用,例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及效能非兩年所能耗竭的修繕費等,還有出售房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例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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