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過世、父子爭產撕破臉 專家點出「一關鍵」:爸爸其實分更多
父子為了媽媽遺產撕破臉,專家點出箇中關鍵。(資料照)
當繼承發生時,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小孩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由配偶和小孩之間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無論是均分繼承或是協議分割,都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才能順利完成辦理,否則只能辦理公同共有。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到,日前遇到一名個案,媽媽剛剛往生,遺有先生及1男1女2個小孩,早年爸爸將所有的財產,都登記在媽媽名下,最近為了繼承媽媽的遺產,父子們吵的不可開交,原因是媽媽的晚年都是兒子照顧,女兒及爸爸都未同住,所以,兒子希望取得全部的遺產,至於爸爸的生活費,則承諾每個月匯款20000元支付,直到爸爸終老。老爸爸傷心欲絕,希望有人協助他,讓他的未來生活無後顧之憂。
鄭文在說,按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和2個小孩的同為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應該各為3分之1」,所以,兒子的主張似乎於法無據。
其次,如果媽媽的遺產是和爸爸婚姻存續取得的財產,爸爸還可以依照《民法》第1030-1條,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權,先取回一半的財產,剩下的再和子女們繼承分配偶的遺產。
但爸爸說,這些他都懂,只是對方是兒子,家和萬事興,他希望能獲得未來生活的保障,如果將來兒子不給他生活費,他的生活會發生困難,擔心不已。
鄭文在表示,其實解決的方法很多,例如遺囑、信託、生前處分財產...等,如果考慮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夫妻贈與是個好辦法,因為《土地稅法》第28之2,夫妻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另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夫妻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所以夫妻贈與登記的房地產,只要繳納房屋契稅,就可以順利將不動產登記到配偶的名下,讓配偶得到應有的保障,如果另一半先往生也不用再跟子女們分配遺產,產生上述的爭產情事。
如果夫妻贈與登記完成,2年內另外一半往生,子女們還可以向爸爸主張繼承,分配該財產嗎?答案是否定的。鄭文在解釋,因為這屬於「應繼遺產」非「所得遺產」,只是該爸爸受贈的財產,必須併入媽媽的遺產稅申報。屆時爸爸就不需要看人臉色,還可以頤養天年,小孩如果真的想躺平,等爸爸閉上眼睛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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