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他一年送兒女各240萬 犯「這錯誤」遭連補帶罰近50萬

2025/04/15 20:57文/記者朱語蕎

贈與稅免稅額贈是以每位「贈與人」為計算基礎,而非「受贈人」。(資料照)贈與稅免稅額贈是以每位「贈與人」為計算基礎,而非「受贈人」。(資料照)
不少家長會藉由每年每人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逐年贈與給子女,但要注意若同一年度贈與他人的財產超過244萬,就得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有民眾在2024年3月贈與兒子240萬現金,同年10月1日又贈與給女兒240萬,以為個別未超過244萬可以免贈與稅,因此未申報,但國稅局表示,該民眾在2024年累計贈與稅額已達480萬,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應於2024年10月1日次日起30日內辦理申報贈與稅。
因該民眾未申報贈與稅,經國稅局查獲,核定2024年度贈與稅額480萬,減除減除免稅額244萬元後,課稅贈與淨額236萬元,發單補徵稅額23.6萬元,並裁處罰鍰23.6萬元。
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及第24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之次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而該贈與稅免稅額是以每位「贈與人」為計算基礎,而非「受贈人」;又所稱「每年」或「1年內」是按曆年制計算,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計算。
國稅局提醒,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若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之次日起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情事,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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