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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武產業園區開放申購近3.5萬坪地 建築景觀與環評高標準

2021/10/07 17:20文/記者林耀文

高市經發局公告仁武產業園區內約3.5萬坪產業用地,於10月27日前開放原民間地主申購,每坪從11.2萬至14.8萬元,符合條件的地主,需遵守嚴格土地利用、設廠條件、建築景觀與環評要求。

高雄市政府因應地方產業用地需求,兼具生產、生活及生態等複合產業功能,並講求整體環境營造的「產業園區」應運而生。高市府經發局公告仁武產業園區內約3.5萬坪產業用地,於10月27日前開放原民間地主申購,每坪從11.2萬至14.8萬元,符合條件的地主,需遵守嚴格土地利用、設廠條件、建築景觀與環評要求,以達到低污染、高值化的新產業園區高標準,園區預計113年底完工。

仁武產業園區面積約74.05公頃,產業用地占約48.44公頃、公共設施占約25.6公頃,以仁林路為界分二期開發,仁林路以南為第一期開發區,公共工程自去年11月開工,預計至113年底完工。該園區於今年4月30日辦理土地預登記作業,並將提前點交土地供進駐廠商同步建廠。

這次高市府經發局公告開放申購的土地區塊,包括C、D、E、F、H、I等區,面積約近3.5萬坪,但申購條件相當嚴格,申請承購資格及條件,限本園區範圍內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協議價購,且經市府經濟發展局同意申購產業用地。

同時要求申購的地主,針對園區內的建築景觀,需提出預審計畫書圖,且載明事項包括,簡述建築內容、設計目標及構想、基地位置圖、基地現況,與周邊環境概述、建築基地地理條件、基地界線、退縮線、鄰接道路名稱與寬度。

基地配置圖需載明建築基地界線及申請建築物之位置、建築基地退縮空間、綠化範圍及面積比例。景觀配置圖,需載明基地開放空間及法定空地、景觀意象、植栽計畫(應含植栽構想、功能、灌溉系統之說明;原有植栽與新植栽之位置、數量計算及保存、移植與砍伐之說明;配合環評承諾優先移植本園區既有植栽之位置、數量計算及移植季節之處理方式之說明)。

環評承諾事項也包括,申請人需願意遵守本園區建築物應依「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之規定。遵守自行設置水量、水質監測設施,並整理統計資料以供備查之規定。遵守鍋爐必須使用天然氣替代燃油做為燃料或使用電力之規定,並盡力採用低污染製程。申請人遵守產業用水回收率應達58%以上之規定。申請人願意承諾優先移植園區既有樹木,並承諾其存活率達80%,存活率不足80%時,死1補2之規定。

同時完成使用之認定標準,包括申請人應於土地產權移轉之日起3年內,依照核定計畫建廠完成並取得工廠登記,其建築物使用執照所載建蔽率,不得低於承購土地面積之30%,且工廠登記之廠房面積,不得低於承購土地面積之20%,申請人符合前述標準者始符合完成使用之規定。

申請人倘屬依法無需申請工廠登記者,應於土地產權移轉之日起3年內,依照核定計畫建廠完成並取得商業或營業登記,其建築物使用執照所載建蔽率,不得低於承購土地面積之30%,始符合完成使用之規定。

申請人應於土地產權移轉之日起3年內完成使用,違者,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1條及其子法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規定,高市府得公告為閒置土地、處以當期公告現值10%之罰鍰及公開強制拍賣。並且,完成使用滿5年後始得轉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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