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好心台商被同鄉「以房抵債」 房屋權狀竟是廢紙

2021/12/03 13:42文/記者朱語蕎

資深地政士提醒,所有權狀只是不動產的表徵,登記簿謄本才是最新的權屬關係。(資料照)

好心借錢給同鄉,對方想以房還債,沒想到差點被騙!一名長年在中國經商的台商老劉,在當地常伸出援手借錢幫助一名台灣同鄉,前後已借出人民幣100多萬,對方無力償還,想將在台北市一筆不動產過戶給他,以此抵債。

正業聯合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對方來電請他協助過戶,便請老劉先將權狀資料傳過來,查明增值稅、抵押權設定、不動產價值等,老劉也馬上將權狀影本傳過來,沒想到在申調謄本時發現,權狀是在2017年核發,但謄本記載2020年房屋已被拍賣,現在所有權登記是在另一家公司名下,那張所有權狀早已被法院公告作廢。

鄭文在說,所有權狀是不動產的表徵,登記簿謄本才是最新的權屬關係,它有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等3大部分,依民法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另外,土地法第43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所以,不動產的所有權是以登記為準,不是以所有權狀為準。
鄭文在提醒,此案例的債權房屋所有權已遭到法院拍賣,拍賣後法院會宣告該所有權狀做廢,對方拿的只是一張沒有用的廢紙,更可能是他的詐騙工具,所以看到所有權狀正本時,記得調閱登記簿謄本,別讓歹徒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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