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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新屋七月後房屋標準單價微漲15% 取消電梯加價課稅

2023/08/03 14:58文/記者林耀文

台中市今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建房屋,房屋標準單價微幅調漲15%,預估未來1年約1.8萬戶新建房屋受到影響,並取消電梯加價課稅。

推動稅務合理化,台中市府日前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評會議,決議房屋標準單價調漲15%,將適用於今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建房屋,預估未來1年約1.8萬戶新建房屋受到影響。此外,因應人口高齡化及建築高樓層化,電梯已屬生活必需設施,因此配合本次標準單價調整,取消電梯加價課稅。

台中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考量近年來房屋建築成本大幅上漲及參考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變動情形,比較其他縣市房屋稅基調整現況,在兼顧民眾租稅負擔下,決議將房屋標準單價適度調升。此次調整適用於今年7月以後的新建房屋,既有的房屋不受影響。

稅務局指出,本次標準單價調整後,在六都中排名第四,仍較台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為低。此外,本市七期重劃區周邊公共建設與設施密集,商業發展迅速,並為本市近年來房屋成交價格與土地公告現值漲幅最大地區,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經審慎評估,酌予調整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惠中路1段東、西側)等19條路段地段率,調幅為10%至40%,預估影響戶數5,800戶,將反映於113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

針對台中市同時順應高齡化趨勢及無障礙空間生活需求,全面取消電梯加價課稅。稅務局說明,按房屋稅條例規定,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者即為房屋稅課徵對象,以電梯為例,屬附著在房屋的設備,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原則上應依規定按「載客人數、停階數、電梯速度」等來核算房屋現值,併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

但為因應人口老化趨勢,考量房屋設置電梯多係為提供方便、無障礙的生活空間,已屬廣泛且必要的設施,112年7月1日起取消房屋另行加計電梯核計現值,以減輕民眾租稅負擔,並營造友善宜居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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