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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靠「調職」避房地合一35%重稅 國稅局查出這點反遭補稅

2023/10/11 11:40文/記者朱語蕎

民眾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而賣房,可適用房地合一稅率20%,但要有居住事實且不得出租營業。

民眾若因調職、非自願離職,導致必須出售持有5年以下房地時,可使用房地合一20%稅率申報,但日前有民眾因離職轉售持有兩年房子,卻反遭國稅局要求補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甲君20201月在A地工作並購買鄰近房地作為出租標的,20227月間經公司調派至B地任職,於20228月出售該房地,甲君認為其因調職因素而出售房地,按適用稅率20%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但經調查發現,甲君及其配偶均未曾在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及實際居住,且有將該房地出租予他人的情形,不符合財政部公告得按20%稅率課稅的規定,因此依其房地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的適用稅率35%,核定補徵應納稅額。

國稅局表示,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2.0版於202171日施行,個人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適用稅率45%;超過2年未逾5年者,適用稅率35%;超過5年以上才得適用20%以下的稅率。

但為避免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因素而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致適用45%35%稅率的情形,財政部於2021611日公告明定,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因調職或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於202171日後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得按較低稅率20%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國稅局提醒,個人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因素出售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房地,務請詳加確認是否符合財政部公告所列態樣之要件,正確適用稅率繳稅,以維租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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