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父母預立遺囑贈房 不孝兒「少奮鬥30年」竟翻臉搬家 到手房產慘遭收回

2023/10/13 10:03文/記者朱語蕎

房價高漲,不少年輕人希望能夠過繼或承受贈與取得房產,可少奮鬥幾年。(資料照)

隨著房價高漲,頭期款動輒百萬,不少年輕人購屋都得來自父母資助,剩下貸款再慢慢償還,但也有幸運的年輕人,能從父母親身上受贈與取得或是繼承房屋,一下子少了30年的奮鬥,令人羨慕。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提到日前遇到一個案例,一對夫妻生了3個小孩,大哥、二哥都出外打拼,只留下小弟陪伴父母親一起生活,父母親年紀漸長,眼看大哥、二哥事業有成,小弟孝順有加,老夫妻就將唯一的一間登記在媽媽名下的房屋,透過公證遺囑,載明媽媽百年後,遺贈給小弟,讓小弟的孝順得到相對的回報。

公證遺囑成立後,老爸爸老媽媽為了避免事後三兄弟因遺產發生兄弟鬩牆,所以,把相關公證遺囑的資訊,先告知三兄弟,三兄弟尊重父母親的決定,同意遵守。老三知道這件事情以後,喜出望外,心想終於可以減少30年奮鬥,擁有真正屬於自己的房子了。

漸漸的,對於父母親的態度丕變,甚至對於父母親不理不睬,最後甚至直接搬出去。這時候,老大緊張了,因為父母親越來越老,不能沒有人照顧,只好搬回家,就近照顧年邁的雙親。

日前老媽媽生病了,在加護病房住了10餘天,病況好轉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幫她把名下原來想遺贈給老三的房屋,贈與登記給老大。鄭文在說,在確認老媽媽意識清楚,意思表示沒有問題,就協助老媽媽完成了贈與登記給老大的任務。

至於之前那一份擬將房屋登記給老三的公證遺囑,這樣是否會違法?鄭文在表示,因為依據民法第 1202 條規定:「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鄭文在說,遺囑是可以隨時變更的,別以為父母親的遺囑成立後,受遺贈人就可以直接躺平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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