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老媽贈房給小孩 卻拖延申報這種稅 補稅還遭罰真冤枉!

2023/10/23 17:56文/記者林耀文

房屋移轉(如買賣、贈與、承典、交換及分割等),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張太太辛苦一輩子,終於掙得二間小房,考量年事已高,先將一戶房屋評定價值50萬元的郊區小房贈與給大兒子,沒想到有簽立贈與契約,卻未申報契稅,日前收到稅捐單位寄來3萬元贈與契稅補稅單,還要加罰滯納金3千元,感到真冤枉,不該心存僥倖拖延納稅!

國稅局表示,一般房屋移轉(如買賣、贈與、承典、交換及分割等),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

若有漏報或短報情事,經稅務機關查得或經人檢舉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還要加處以應納稅額1至3倍之罰鍰。民眾應注意契稅申報期限,避免因一時疏忽延誤申報時效而瘦了自身荷包。

稅務專家提醒,以張太太贈與其子女乙棟房屋的案例,由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50萬元,於112年6月1日訂立房屋贈與契約,依規定應於112年6月30日前申報,而張太太與其子女卻拖延至112年8月1日才到地方稅捐機關申報契稅。因此,除須繳納贈與契稅3萬元外,須另外加徵遲延申報所生之怠報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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