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親戚欠債賣房...二等親交易擔心價金被凍結 專家教用「這招」還可節稅

2024/03/01 14:10文/記者朱語蕎

二等親財產交易需舉證金流來源,才能免徵贈與稅,若遇到賣方財務有問題,建議可透過銀行履保,達到舉證目的。

在訴訟案件中,主張對於自己有利的事實,主張者就要負舉證責任,而在二親等的買賣中「舉證責任」,攸關是否要繳納贈與稅,有異曲同工之妙。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常有客戶詢問,一般買賣房屋只要繳納房屋契稅及土地增值稅,沒有贈與稅的問題,為何二親等買賣錙銖必較,還要有明確金流,否則要課徵贈與稅?

鄭文在表示,二親等買賣需要特別提示相關買方的金流及賣方的受款證明,才能取得國稅局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或是同意移轉證明書,後續地政事務所才會受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六款規定,「二等親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所以,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才會有應納贈與稅及免納贈與稅的差別。

鄭文在提到,有名個案的二親等房屋買賣案件,賣方因為有債信問題,無法正常使用銀行帳戶,收授價金造成舉證上困難,因為買方的金流存入賣方帳戶時,深怕被銀行凍結,也可能被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扣押,擔心該筆房屋買賣,可能因此被課徵贈與稅該怎麼辦?

遇到這樣的狀況,鄭文在建議,可透過銀行履約保證,或是價金信託的方式來舉證付款金流,這樣就可以避免買賣價金存入賣方帳戶後,被債權人扣押或是查封帳戶的困擾,賣方擔心的問題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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