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地價稅有二大日子 繳稅就可省很大
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是以8月31日納稅基準日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負責繳納今年度的地價稅,9月22日為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減免稅地包括騎樓走廊用地等的申請期限。
113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是以8月31日納稅基準日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負責繳納今年度的地價稅,9月22日為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減免稅地包括騎樓走廊用地等的申請期限,於期限內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才能適用。
稅務專家提醒納稅人,需注意若是本人為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更須特別注意於9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稅地,稅金才能省很大!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舉例說明,陳先生持有土地,於8月31日仍為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稅地,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114)年才能適用。
若陳先生出售土地,並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8月31日土地所有權人已登載為新所有權人,則該筆土地今年度地價稅由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新所有權人須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享有節稅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113年9月22日因適逢例假日,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稅地申請期限順延至9月23日。土地經核准後,使用情形未變更免再重新申請,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原因或事實已消滅,例如,原自用住宅用地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應主報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課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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