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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展開被視為農地列管案件大清查 違規使用拿這張證明書也沒用

2024/08/13 10:55文/記者林耀文

高市從8月1日至11月30日止,將已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視為農地)列管案件進行全面清查,檢查列管土地是否有繼續作農業使用。高市從8月1日至11月30日止,將已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視為農地)列管案件進行全面清查,檢查列管土地是否有繼續作農業使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113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止,將已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視為農地)列管案件進行全面清查,檢查列管土地是否有繼續作農業使用。稅務專家提醒,若查獲違規未作農業使用且未於期限內恢復農用,即使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日後再移轉時,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說明,所謂視為農地列管案件,係指農業用地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依法應完成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或「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並於移轉時,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案件。

稅捐處特別提醒,上述列管土地,承受人於持有期間內須作農業使用,若經有關機關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事者(倘有配偶相互贈與之情形,亦應合併計算),於再移轉時,縱使取得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請民眾多加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高市府都發局指出,目前高雄市都市計畫農業區,其中有2件做農業使用,無違反分區管制規定,另外2件已違反分區管制規定,刻依程序辦理違規裁罰作業中。前述4案辦理情形已於113年7月8日函報國土署。

另外,高雄市逾10年未結案變異點,都市計畫區共有61件,經調查其中無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有9件,已違規裁罰4案,已申請特定工廠納管4案,其餘44案已協調主管機關提供資料比對,若屬違規將依都計法裁處,並回報國土署。

都發局強調,不論是衛星監測或民眾舉報等疑似違規案,若經稽查確認違規,都發局均會予以裁罰,若民眾仍不改善再被查獲,將會累計處以罰鍰最高30萬元,必要時,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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