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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獲老公贈房地 自用卻「忘這步驟」地價稅暴增4倍

2024/11/05 14:59文/記者朱語蕎

桃園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經移轉後,即使住宅使用情形並無改變,新所有權人還是需重新提出申請。(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桃園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經移轉後,即使住宅使用情形並無改變,新所有權人還是需重新提出申請。(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

有民眾在今年因老公贈與取得一筆住宅土地,近期要繳地價稅時,發現稅額比去年高出許多,一查才發現,原先土地是登記在老公名下,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但改登記到自己名下後,反而是以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對此表示,土地經移轉後,即使住宅使用情形並無改變,因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已變更為新所有權人,新所有權人需重新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准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此外,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其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土地,才符合規定。

民眾如要申請優惠稅率,也要記得在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天,922日前提出申請,如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喜獲老公贈房地 自用卻「忘這步驟」地價稅暴增4倍民眾如要申請優惠稅率,要記得在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天,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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