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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租屋補貼合格全給 免排序免抽籤

2017/01/05 12:39文/記者馮牧群

桃園市長鄭文燦向中央提出明年度核定租金補貼戶數提高至8,000戶的需求,希望落實居住正義。(桃園市府提供)桃園市長鄭文燦向中央提出明年度核定租金補貼戶數提高至8,000戶的需求,希望落實居住正義。(桃園市府提供)

106年度中央核定桃園市府7,000戶的租屋補貼額度、編列1億80萬預算,但市府今年受理申請戶數為8,545戶,經審核符合資格有7,703戶,為使符合補貼標準的家庭全部獲得政府每月最高房租補貼4,000元,市府已爭取到全額滿足,合格民眾免排序免抽籤,減輕更多弱勢租屋負擔。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超出核定戶數部份市府已於2016年11月向中央爭取並獲同意全額滿足,所有符合資格申請戶都能獲得租金補貼,不用擔心排序及抽籤結果。去年度申請租金補貼戶數達到十年來高峰,顯示市府更責無旁貸要照顧更多的弱勢及協助無力購屋家庭租到適宜的房屋,因此已向中央提出明年度核定戶數提高至8,000戶的需求,希望落實居住正義。

 

住宅發展處長曾榮英指出,申請106年度租金補貼案件較去年度多出2,553件,為讓民眾從1月起開始按月核撥租金補貼,第一期補貼款預計於農曆年前入帳,提醒民眾申請時檢附的租約若已約滿,要儘快補上新約,才能順利核撥補貼款;補貼期間若租約期滿,要於兩個月內補件,逾期未補件將被取消資格。

 

住宅發展處提醒合格民眾,今年對於受補貼期間將戶籍及租屋地遷出桃園的規定已有改變,民眾應於遷移後兩個月內向遷移後戶籍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租金補貼遷移申請,經遷移後戶籍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後,符合資格仍需視經費可否支應,以遷移後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依當地租金補貼金額為準,接續核撥租金補貼直到期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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