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搶救文化資產 桃園制定老屋再生活化條例

2017/05/15 12:30文/記者馮牧群

桃園市長鄭文燦研議制定「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條例」,透過公部門挹注資金讓老宅新生。(桃園市府提供)

都市化的同時,將過去不同時代的歷史建築保存也很重要。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在指定古蹟時,常因政策工具不足遭遇困難,政府須建立非都市計劃內土地古蹟的容積移轉規定及協議價購的鑑價機制,將研議制定「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條例」,針對老宅,以編列預算、獎勵機制、輔導規劃等方式,協助修復、營運及活化,賦予老宅古蹟新的生命與功能。

 

鄭文燦指出,桃園文化資產指定速度快,只要到達標準就會指定成為歷史建築,使其不被變賣或破壞,但要實質保存歷史建築,確實有基本困難須克服。像是新屋范姜祖堂、大溪李騰芳古宅及八德呂宅著存堂等目前3個成功案例,成功因素都因子孫具有文化意識、所有權人意見一致並達成共識。

 

新屋范姜祖堂近兩年修復工程經費約2,160萬元,經多次修復後已活化利用,包括去年地景藝術節舉行畫展,今年設置樂活學堂,讓文化資產以新的面貌重新出發。大溪李騰芳古宅修復工程經費為3,500萬元,經由李家同意將古宅活化,交由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營運,具有教育、歷史、文化傳承功能。而八德呂宅著存堂正進行整理周邊地平及環境,未來將發展成為「八德故事館」。

 

鄭文燦也提到2個在指定古蹟時遭遇困難的案例,其中,楊梅道東堂是楊梅開發的重要歷史,市府先指定為古蹟,期盼能用修復換得使用權,但由於部分古蹟已被建商買走,市府將啟動價購程序,但議價不易,初估至少花費4億才能向建商及所有權人買回所有權,目前尚未達成共識。另外,龍潭翁新統故居是市定古蹟,記錄龍潭的重要開拓史,市府進行古蹟指定時,所有權人和委託管理人不讓文資委員進入勘查,遭到現住戶抵制一度停工,現要進行修復,所有權人卻說沒談妥價購前,不同意市府修復。

 

鄭文燦說,目前《文化資產保存法》僅針對都市計劃內土地設有容積移轉規定,非都市計劃則無,政策工具顯然不足;政府須採取強制手段進行協議價購或鑑價程序,要讓政府有工具、議價有鑑價程序,如此才可能取得文化資產。針對尚未列入歷史建築及進行文資身分認定的老宅、老屋,制定「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自治條例」透過公部門挹注資金,協助修復、營運及活化,讓老宅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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