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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面積開發容積獎勵延長5年 建商看法兩極

2018/01/29 17:30文/記者林耀文

高市開放空間容積獎勵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公告實施再延5年,最高可增加20%容積,鼓勵大面積基地開發,建商配合綠美化與造景,增添優質都市景觀。

高雄市政府都發局27日正式公告實施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原高雄市轄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第3次通盤檢討案,將開放空間容積獎勵延長5年,鼓勵大面積土地開發,容積獎勵最高可增加20%,但住宅區取消廣場式開放空間申請。對此,高雄建築業界看法兩極,贊成派認為該獎勵措施有利提高都市景觀與居住品質,但不少中小型建商卻呼籲,政府也應放寬透天建蔽率或提供微型都更案稅負減免,讓小基地開發案仍有生存空間。

 

 

由於大面積基地開發,包括商業區與市場用地達1000平方公尺(約302坪),住宅區達1500平方公尺(約454坪)才能申請開放空間容積獎勵,贊成派認為,沿街式開放空間,建築物退縮建築讓出帶狀沿街人行空間及設置美化市容,補強人行道不足的綠蔭空間,增加休憩娛樂性、藝術性的人行環境,形成多元豐富的視覺享受,塑造良好的友善城市意象。開放空間獎勵辦法能讓開發業者以積極心態規劃開放空間及綠化環境,在連點成線的概念下形成綠化網路,形塑綠色城市意象具有積極的意義,讓高雄市真正成為一個宜居城市。

 

但也有不少中小型建商認為,透天基地建蔽率放寬爭取多年毫無下文,大面積基地只有大型建商或大地主開發受益,恐將造成大者恆大的寡佔趨勢,且推升地價與房價上揚。但市區已陸續出現微型都更模式,由小建商收購或與地主合建,將幾戶老舊透天厝,整合開發成低公設比的電梯公寓或華廈產品,若政府相關主管單位能提供房屋稅、地價稅等更多稅負減免,應利於中小型建商留存一席生存空間。

 

依照內政部法令規定允許留設開放空間之建築基地,容積獎勵累計上限值應依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規定辦理,即獎勵容積值不得超過申請建築基地法定容積率之0.2倍,以維護地區環境品質。上開獎勵規定適用期限為本計畫公告發布實施日起5年內,並視本市容積總量管制及不動產市場發展情形再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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