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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解決畸零地問題 提升開發效率

2018/06/25 12:16文/記者林耀文

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於今年度啟動修法,未來土地開發不再受鄰地為畸零地所限制,無須再切割保留土地或透過畸零地調處程序,將提升土地開發效率4~6個月。(圖:高市府工務局提供)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於今年度啟動修法,未來土地開發不再受鄰地為畸零地所限制,無須再切割保留土地或透過畸零地調處程序,將提升土地開發效率4~6個月。(圖:高市府工務局提供)

高雄市政府為加強土地開發涉及周鄰畸零地調處問題解決,今年度已完成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修法,未來土地開發不再受鄰地為畸零地所限制,無須再切割保留土地或透過畸零地調處程序,將提升土地開發效率4~6個月。目前該法修訂條文已經市議會三讀通過,報請內政部核定中。

  畸零地影響開發  修法請照提高效率

高市府工務局副局長黃志明表示,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於今年度啟動修法,原規定個案開發涉及畸零地必須經過市府調處,立法原意係為促成土地有效利用,避免土地資源浪費。但因受理畸零地調處案件約須經一次調處及另一次會議確認不成方得確認完成程序,須耗時4至6個月,影響開發時效。修法後未來土地不再受鄰地所限制,無須保留土地或透過畸零地調處程序,爾後如申請建築,開發基地非屬畸零地即可申請建築,將促使土地使用更有效率。

 

修法後適用範圍將以都市計畫內劃定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之建築基地及位於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築基地才適用畸零地規定,其餘因特殊利用需要之土地將不受該條例所管制。工務局強調,畸零地修法過程中邀請建築師公會等相關公會聽取各方意見,公會表示修法後可使土地問題處理單純化,並加快都市土地整合時程、縮短協調時間,回歸私人產權協調機制,對民眾及開發業者都是正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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