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又見一屋二賣糾紛 這些步驟不要忘

2019/03/02 04:30文/記者朱語蕎

購買預售屋務必約定履約保證,其中價金返還保證最能保障買家權益。

近日在桃園發生建商一屋二賣、捲款倒債,讓住戶付了大筆自備款,房子卻無法交屋,此類糾紛層出不窮,消費者該如何自保?專家表示,若是購買成屋,最好付款後馬上辦理所有權移轉,預售屋則要注意「履約保證」內容,避免財屋兩失。

 

房地產交易動輒數百萬,若發生賣方一屋二賣,恐讓消費者賠錢又拿不到房子,近期發生桃園建商打出超低自備款,吸引不少人拿現金上門購屋,有人一次付清,有人先付自備款,但事後卻發現建商一間房子打多份契約,涉嫌一屋多賣,且最後捲款落跑,房子根本無法交屋。


六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郭俊廷表示,購買房屋有分預售屋和成屋兩種,以預售屋來說,現在內政部有制定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書範本,就消費者給付的價金應約定「履約保證機制」,例如: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保證等。

購買預售屋 務必約定履約保證

主管機關通常會要求建商在預售屋買賣契約中,至少要約定一種履約保證機制,其中,「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是將買方付的購屋價金,專款專用於建商興建房屋所需費用;「同業連帶擔保及公會連帶保證」,是當建商無法交屋時,要求同意保證的建商負責交屋;「價金返還之保證」則是當建商無法履約時,金融機構將消費者已繳款項全部退還。


不過,郭俊廷表示,實務上只有「價金返還之保證」才能真正確保建商倒閉時,消費者可拿回已給付的價金,其他履約保證,消費者仍可能面臨程度不一的風險,建議消費者購屋前要先了解建商背景,選擇知名且有信譽的建商交易,提高購屋保障。

 

成屋一屋二賣 買方可要求損害賠償

至於中古屋或成屋交易部分,賣家與第一位買家簽訂買賣契約,但未到地政事務所登記所有權移轉,之後又將房子賣給其他買家,也是常見的一屋二賣糾紛。

 

若賣家最後是將所有權登記給後者買家,那麼第一位買家可要求賣家解除契約,並返還已付價金,若合約內有違約金條款,可向賣家要求賠償,郭俊廷表示,可要求的損害賠償包括已付的仲介費,或買方已找到承租者所損失的租金收益等,這些都可向賣家要求民事賠償。


為了避免一屋二賣狀況,建議一定要找銀行執行價金信託或價金履約保證,這是最簡單且最具保障的方式,也可在交易完成簽約時,立即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或依照土地法辦理預告登記,完成所有程序後,再由出賣人出具同意書辦理塗銷限制登記。

若是自行買賣房屋,也要找銀行執行價金信託或價金履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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