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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防災自治都更新法上路 50%容積獎勵延長3年

2020/03/24 12:29文/記者張瀞勻

新北市政府實施防災自治條例屆滿2年,至今已拆除91戶海砂屋。(圖/新北市都更處提供)新北市政府實施防災自治條例屆滿2年,至今已拆除91戶海砂屋。(圖/新北市都更處提供)

新北市政府實施「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屆滿2年,至今已拆除9處危險建物、共91戶海砂屋,但全市仍有多處危險老舊建築,為延續防災策,新法自23日起銜接上路,不僅延長容積獎勵3年,法定容積最上高限1.5倍,相當於提供50%容積獎勵。

新北市都更處指出,境內尚有多處危險建築物,且需要民眾重建意願需時間進行整合,因此訂定新法「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在既有的政策基礎上,讓新北防災獎勵1次到位的政策,延續執行3年,希望能提高民眾申請意願。

都更處處長張壽文指出,「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執行方式與防災自治條例相同,以透過變更都市計劃方式直接核予容積,最高上限為法定容積1.5倍。

另外配合鬆綁相關開發法令,另以租金補助、稅捐補貼、補助建築物整維方式,使防災都更政策可以無縫銜接,以順利輔導民眾儘速辦理重建、修復等事宜,避免災害二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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